医疗保险
医保转院制度
2014/11/19
一、参保患者可自主选择呼伦贝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无需办理转院手续。
二、可办理转院外地诊治申请医疗机构为:市医院,中蒙医院,呼伦贝尔第二人民医院,地研所。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转诊审批程序办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1、经本地区市级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病人病情严重,市级医疗机构又无相应的医疗设备,未开展此项业务或缺乏此项专业技术人员而需转院检查,治疗者。
四、参合患者转院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经院内专家小组会诊后,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一式三份的转诊审批申请单,市医保局批准并备案。
五、急症危重病人可先转院,在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六、转诊患者不得转入中外合资医院,私立医院及各类社会办的研究所,专家门诊,诊所等。
七、转外地诊断住院的患者,确诊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有治疗条件和技术设备的或需中医治疗的须回本市治疗。
八、转外地诊治的病人,门诊、住院治疗医药费统一由市医保局审核按规定比例报销。
九、未办理手续者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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