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结核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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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就诊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5 19:58   浏览次数: 285次   字号:[
一、凡参加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出示有效医保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支出。
三、慢性病核销人员必须先验证,再核销,并报销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四、接诊医生实行“首诊责任制”,使用医疗门诊专用处方,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解释工作。
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改善服务态度,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廉价的服务。遵守医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住院。